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 就业工作“四不准”“三不得”的通知

2024年1月17日   点击人次: 433   

各二级学院:

学校2024届毕业生已进入求职择业的关键时期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和学院就业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教育部四不准三不得就业工作要求通告如下:

四不准即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三不得是: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和学院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 、评优等挂钩。

学院建立监督举报机制,畅通举报通道,如发现各二级学院有违反四不准三不得工作要求的,毕业生可通过举报方式向我院相关领导和部门反映,现将举报电话和邮箱公布如下:

学院招生就业处:0731-88115666

学院纪检监察处:0731-88137262 

邮箱:hnswxy_jjjcs@163.com

 

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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