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5日 点击人次: 635
又是一年毕业季,请就业工作和毕业生相关工作部门和相关人员注意:在毕业生资审、就业信息统计、毕业证发放等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就业工作“四不准”规定:
1.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2.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3.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4.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我校愿意接受毕业生甚至全社会的监督。我校如有违反“四不准”规定情况发生,请联系0731—88115666。学校将作出严肃处理。或者您也可以选择向上级举报!
招生就业处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