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教育部就业工作“四不准”规定的通知

2019年5月15日   点击人次: 635   

又是一年毕业季,请就业工作和毕业生相关工作部门和相关人员注意:在毕业生资审、就业信息统计、毕业证发放等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就业工作“四不准”规定:

1.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2.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3.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4.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校愿意接受毕业生甚至全社会的监督。我校如有违反四不准”规定情况发生,请联系073188115666。学校将作出严肃处理。或者您也可以选择向上级举报!

 

 

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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