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年9月7日   点击人次: 158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60号)文件精神,做好我院的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请各二级学院认真组织毕业生做好料的申报和核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孤儿、残疾人、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类别的2017届毕业生(不包含普通高校自考及成教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8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同一发放对象只能享受一次。所需资金从湖南省财政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申报程序

1、微信提交申请

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可在9月20日前,通过手机关注“长沙就业”微信公众号,进入“个人服务大厅”—“求职创业补贴”页面,填报并提交申请,打印申请表(具体要求见申报操作指南)

2、提供纸质材料

提交申请后,毕业生应提供如下纸质材料接受初审(所有证件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招生就业处审核后退回,留存的复印件需完整、清晰,与原件一致):

1)《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通过微信端提交申请信息后,再通过电脑端按提示打印申请表(不接受截图打印的申请表),申请表一律双面打印,并贴好一寸免冠照,表中的家庭困难情况简要说明需手写,并由本人签名。

2)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以毕业生本人姓名开户的中国建设银行卡的正面复印件,复印件上除体现银行卡号外,同时请注明具体支行名称、毕业生姓名及身份证号。(如果是学校统一办理的银行卡,支行名称请填写:长沙商学院支行)

4)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①孤儿类:

a 提供《儿童福利证》原件及复印件。

b 没有办理《儿童福利证》的,提供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批的《孤儿入院审批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为其出具的孤儿情况证明原件(须加盖民政部门公章)。

②残疾人类:

提供《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城乡低保家庭类:

a 提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要求复印低保金领取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页面、2014-2015年低保年审记录页面、2015-2016年低保金领取记录页面);没有办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情况证明(证明中须包含低保金领取人和申请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低保金领取人和申请人的关系、目前该家庭享受低保待遇情况等信息,并加盖民政部门公章);

b 提供家庭成员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体现低保金领取人与申请人关系的页面,不能体现关系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低保金领取人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并加盖派出所公章);

④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类:

提供近三年(14-16年)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特殊原因不能提供贷款合同的,须提供贷款经办银行及贷款审批单位盖章确认的贷款获得情况的有关表格或证明,另附贷款回执或从国家助学贷款相关网站下载打印的贷款信息页面等资料作为补充)。

四、申领发放程序

求职补贴发放程序按照个人微信申请、学院初审材料、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核拨及发放四个步骤进行。学院初审环节应安排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形成《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与高校毕业生申请资料一并报送所在地市州级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审核后形成《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统计表》作为同级财政部门发放依据。

五、材料提交时间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于2016年9月20日前将所有纸质材料交招生就业处B116周老师初核,初审无误后毕业生本人将材料交各院所在班级辅导员、学院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再由各二级学院就业干事将材料报招生就业处汇总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统一报送人社、财政相关部门审核。

材料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招就处B116室周老师,联系电话:88115666

 

附件1:湖南省求职创业补贴个人微信申报操作指南

 

 

招生就业处

201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