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2日 点击人次: 565
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湘人社发〔2017〕61号)文件精神,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补助范围有了进一步扩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发放对象
在原有发放人员范围(孤儿、残疾人、城乡低保家庭及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毕业生)基础上,将特困人员中的毕业年度毕业生、贫困残疾家庭中的毕业年度毕业生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毕业年度毕业生纳入求职创业补贴范围。
二、所需证明材料
符合特困人员、贫困残疾家庭中的毕业年度毕业生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毕业年度毕业生应按要求向招生就业处提供如下纸质申请材料接受初审(证件原件由招就处审核后退回,留存的复印件需完整、清晰,与原件一致):
(一)《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通过微信端提交申请信息的毕业生须出具按提示打印的申请表(表上自动标注了“来源:微信”),以确保纸质信息与系统反映信息一致。
(二)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特困人员类
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须加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公章);
2、贫困残疾家庭类
提供父母一方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家庭证明(须加盖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公章),证明中未注明申请人与持证人亲属关系的,还需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户口本页面或相关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类
提供扶贫手册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须加盖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公章),手册或证明中未注明申请人与持证人亲属关系的,还需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户口本页面或相关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
(三)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以毕业生本人姓名开户的中国建设银行卡的正面复印件,复印件上除体现银行卡号外,同时请注明具体支行名称、毕业生姓名及身份证号。(如果是学校统一办理的银行卡,支行名称请填写:长沙商学院支行)
考虑到新增三类,所以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于2017年9月30日前将申请表及所有纸质材料交招生就业处B116周老师初审,初审无误后毕业生本人将材料交各院所在班级辅导员、学院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再由各二级学院就业干事将材料报招生就业处汇总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招就处统一报送人社、财政相关部门审核。
招生就业处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