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教育部就业工作“四不准”规定的通知

2018年5月8日   点击人次: 1588   

各二级学院、毕业班级:

又是一年毕业季,请就业工作和毕业生相关工作部门和相关人员注意:在毕业生资审、就业信息统计、毕业证发放等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就业工作“四不准”规定:

1.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2.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3.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4.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招生就业处

2018年5月8日